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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方案
(2022版)
为建立健全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机制,畅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渠道,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察,提升博士生招生生源质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威斯尼斯人5158cc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一、 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执行院长
组 员:学院党委书记、学院主管副院长、学院学位分委会代表、博士生导师代表
职 责: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申请条件,录取标准,组织实施,确定拟录取名单,复核质疑申请。
2.申请考核专家小组
组 成:学术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
职 责:依据学院实施方案审核认定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3.综合面试专家小组
组 成:学术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
职 责:负责申请者的复试综合面试。
4.申请考核监督小组
组 长:学院纪委书记
组 员:学院纪委委员
职 责:全程监督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受理投诉、答复考生质疑。
二、申请类型及条件
(一)考生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外语能力,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国家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
(2)GRE 300分及以上;
(3)托福IBT 75分及以上;
(4)雅思6.0分及以上;
(5)WSK成绩6.0及以上;
(6)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四)不同类型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1)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无不良诚信记录;
(3)申请时间:推免接收阶段。
2.硕博连读
(1)已取得学士学位的本校相关专业在学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
(2)成绩优秀,无重修科目,且学位课加权平均分≥75分;
(3)申请时间:硕士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
3. 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
(1)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2)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进入论文创作或已完成硕士毕业论文,且学位课加权平均分≥75分;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在EI、SCI检索源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发表至少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4)申请时间:三年学制第6学期、两年半学制第5学期。
4.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士毕业生
(1)作为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持证)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1项;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在EI、SCI检索源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发表至少1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4)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出版1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1)、(2)、(3)、(4)满足任一条即可。
5. 其他申请者
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人员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可提供其他同等高水平成果材料,由申请考核专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通过材料评议后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注: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考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及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征得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申请材料
考生需提交下列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
(2) 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正高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
(3) 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 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8) 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9) 承担或实质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证明;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11)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2)学籍(在校生提供)、学位(已获硕士学位人员)认证报告复印件;
(13)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
以上材料(2)至(13)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的附件,按编号顺序统一装订。
注: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不需提供硕士相关材料;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一)报名申请
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同时提交报名材料,由学院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
注意:申请者应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二)成果审查
申请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填报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认定,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方式以综合面试为主,考核内容包含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综合面试专家小组负责考生的综合面试。面试环节包括个人的英文介绍、科研经历及成果PPT汇报、专家提问等。每位考核专家独立按百分制评判打分并填写综合面试评价表,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坚持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掌握统一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考生按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后,由指导教师提出初步录取意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研究生院。
学院依据学校规定在录取工作中:
1.公布年度招生计划、招生教师、录取办法。
2.公布考核排名(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考核成绩、报考类型)。
3.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4.公布拟录取考生姓名。
我院定向考生的录取比例限定在学院总招生指标的5%以内。
(五)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将会在威斯尼斯人5158cc网站(ste.xidian.edu.cn)上公示十天,纸质版申请材料同时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4185
注:此通知未尽事宜由威斯尼斯人5158cc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