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绩效为导向,改革博士生招生方式和指标分配模式,由固定指标计划配置向弹性指标计划申请转变;以强化导师招生自主权为抓手,全面深化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改革;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为宗旨,试点博士生入学预选制,将入学选拔考核与一年后综合考核相结合,强化淘汰机制,激发学生和导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院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一、 组织机构
1.学院领导小组
组长:沈八中
成员:李赞、尚韬、顾华玺、葛建华、盛敏、相征
2.审核专家小组
由我院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不少于5位)组成
3.监督小组
李赞、于海涛、李靖
二、 基本原则
1.正式录取与预选资格相结合
学院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以及本年度招生计划,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择优录取。本年度招生计划满额后,其他满足我院《博士生招生弹性计划的实施方案》的优秀考生可申请弹性计划预选博士生资格,经学院审核专家小组考核,给予预选资格。
2.弹性计划与淘汰比率相结合
弹性计划的具体数量由学院参照以往博士生培养的淘汰比率、当年度报考情况、导师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拟录取弹性计划预选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指标数的10%。
3.入学选拔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预选博士生入学后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转正申请,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查预选博士生的综合表现。通过综合考核的预选博士生转为正式博士生,未通过综合考核的学生予以淘汰分流。公布拟录取预选博士生名单至提出转正申请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三、 实施方案
1.适用范围
申请我院硕博连读的考生;仅适用于秋季招生阶段。
2.学制
获得博士预选资格的学生,在预选期间的学习时间无正式博士学籍,其学制根据综合考核后录取的博士类型学制为准。
3.收费
获得博士预选资格硕博连读的考生,预选期间需缴纳与硕士相同的培养费及住宿费。
4.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
4.1获得博士预选资格的导师需根据学生的科研表现等情况,参照博士一年级标准发放助研津贴;
4.2获得博士预选资格的硕博连读的考生,预选期间享受硕士国家助学金,可参评硕士国家奖学金、硕士学业奖学金;
5.综合考核与分流淘汰
预选期结束后由学院统一组织综合考核(包括:量化考核和答辩)。通过综合考核的预选博士生正式录取,毕业及获得学位时间以转正后录取的博士类型学制为准;未通过综合考核的,继续硕士阶段的学习。
量化考核标准:
(1)在《我校高水平期刊目录(暂行)》(以考生申请时学校发布的实行版本为准)范围内,以第一作者录用或发表至少一篇与本学科相关的2 类贡献度及以上论文;
(2)授权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二件及以上;(获得专利授权号并且排名前2,学生第一作者)
满足以上量化标准之一的预选博士生可申请转正答辩,由学院审核专家小组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6.导师指标
6.1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且确定有下一年度博士招生指标;
6.2经审核专家小组和学位会讨论确定弹性指标并预扣减下一年度博士招生指标;
6.3通过综合考核的预选博士生转正后将占用导师当年度的博士正常招生指标。
7.时间安排
博士生招生弹性计划的实施与当年度博士招生工作同步进行。
四、 其他
本规定自2020年秋获得弹性博士生资格的研究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通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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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